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九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十九日發(fā)布消息說,該院向全國各級法院發(fā)出的《關于認真學習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通知》中指出,物權法的頒布施行,為人民法院審理和執(zhí)行各種物權糾紛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確統(tǒng)一的法律根據。各級法院必須認真掌握、全面正確地貫徹執(zhí)行物權法。
通知說,物權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是法院審理和執(zhí)行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據之一。各級法院要把學習物權法作為提高人民法院隊伍素質的一項重要舉措,要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業(yè)務培訓,在物權法施行前對全體民事審判人員和執(zhí)行人員輪訓一遍,以保證統(tǒng)一正確適用物權法。
通知說,各級法院尤其是高級人民法院在學習、適用物權法的過程中,應當深入調查研究,把調研工作與審判工作、執(zhí)行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認真總結審判經驗,及時向最高人民法院報告新情況、新問題和典型案例,以便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有關司法解釋的基礎上,起草適用物權法的司法解釋。
通知強調,各級法院應當通過審判和執(zhí)行活動,以案講法,并注意通過新聞媒體等形式,大力宣傳物權法及其重要意義,教育公民增強法治意識,自覺遵守物權法。